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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恒证券
在网信证券曝出风险事件后并被无悬念降级为“D”类券商后,其一举一动牵动市场神经。
近日,一则“网信证券被托管”的消息刷屏。有媒体报道称,网信证券目前已被辽宁证监局托管。距离上一次券业清理整顿已有十余年时间,券商被托管的消息已许久未见。不过,小编采访数位网信证券高管,均表示“不了解情况”或称“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此外,8月19日晚间,网信证券总裁刘平同样对媒体表示,未得到任何监管通知。
今年5月,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在日常监管发现网信证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净资本以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已经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在新近出炉的券商2019年上半年业绩中,网信证券净资本规模继续下降,成为上半年仅有的12家亏损券商中的一员。
托管事项被否认
在辽宁省证监局派出的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进驻网信证券后,业内对网信证券后续举措颇为关注。
日前,一则“网信证券被托管”的消息刷屏。有媒体报道称,据知情人士透露,网信证券目前已被辽宁省证监局托管。对此,小编向数位网信证券内部人士求证。网信证券某位高管断然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有业务人员表示,没有听到托管的消息,对具体情况不知情。
8月19日晚间,网信证券总裁刘平同样对媒体表示,未得到任何监管通知。刘平称,网信证券是在辽宁省证监局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没有得到任何来自监管方面的“托管”通知。
今年5月,辽宁证监局网站公布《风险监控通知》,其中显示,因网信证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自通知当日起向网信证券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对其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
对此,东北某券商高管向小编介绍称,托管与专项检查有本质区别。托管是证券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进行风险处置。而专项检查只是有问题或有严重问题,需要先检查确定性质再拿出处理办法。对于券商被托管,应当有正式文件出具。
不过,此前有东北券商人士向
托管已十余年未见
谈起“券商托管”,业内颇有唏嘘之感。
根据《证券法》第153条,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早在上几轮行业整顿中,亚洲证券、辽宁证券、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汉唐证券等多家券商被宣布托管。而这些券商的名字已消失在江湖中,颇能说明业内“谈托管而色变”的缘由。彼时,成为综合治理对象的券商存在被监管实施行政接管、被AMC托管经营和被其他券商托管等数种情况。
对此,某法律人士指出,监管对券商采取上述监管措施之时,“出现重大风险”和“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条件均需具备。在指定其他托管机构时,需选择具有专业知识、熟悉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能够较好、有效地处理有关的问题,多为自身经营情况较为良好、风控合规工作业内领先的其他券商。在此情况下,托管可成为化解证券公司金融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
另外,有券商*从业人士称,“托管”是从银行业“借用”来的一个说法。一般而言,银行业在出现风险事件时,出于风险防控和妥善处理资产的目的,监管部门会指定另一家银行进行托管,可参考此前建行托管包商银行的处理方式。不过,证券公司与其他机构不同,公司与客户资产是分开的,不会出现客户挤兑等情况,因此相对比较安全。
此次网信证券被猜测“托管”,或许与其此前被辽宁证监局工作组入驻有关。不过,就目前公开信息来看,网信证券的风险状况尚无法与此前行业性大规模整顿的情形相比。
上半年亏损6495万元
就网信证券而言,在2019年上半年券业经营情况集体回暖之际,其业务表现仍没有明显好转。
在今年5月,辽宁证监局风险处置工作组对网信证券进行专项检查,对其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控。而在此之前,网信证券在2018年底已在证监局及债券处置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整改债券交易业务。
基于此,网信证券今年上半年业务开展情况可想而知。据接近网信证券人士向小编透露,公司近期任务主要是继续管理此前已开展的业务,基本不再新增业务。对于进行中的如股权质押等业务,也多与融资方沟通能否提前结束。
日前,证券业协会下发2019年131家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情况,网信证券多个指标排在行业末尾。2019年上半年,网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437万元,排名第129位;净利润-6495万元,排名第128位。
就具体业务来看,其实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1864万,排名第96位;投行业务净收入 316万元,排名第104位;投资咨询净收入183万元,排名第64位;资管业务净收入71万元,排名第96位。另外,网信证券当期实现证券投资收益741万元,排名第116位。
今年3月1日,辽宁证监局对网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辽宁证监局称,经核查,网信证券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而就网信证券上半年业绩数据来看,其上半年净资产为-22.82亿元,2018年年底该数据为-22.18亿元;净资本为-33.01亿元,2018年底为-30.55亿元。根据证监会7月底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网信证券2019年评级为D级,相比2018年的CCC级下调一级。
大家都知道,期货交易时间分为日盘和夜盘时段,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品种都有夜盘交易,这就让不少投资者分不清期货的交易时间。
博文特别整理了各个交易所及期货品种的交易时间,一起来看看吧
01 各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中金所没有开通夜盘交易,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及上期能源都有夜盘交易时间段。
02 集合竞价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前4分钟为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中金所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
股指:9:25-9:29(指令申报)9:29-9:30(集合竞价撮合)
国债:9:25-9:29(指令申报)9:29-9:30(集合竞价撮合)
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及上期能源四大交易所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有夜盘的品种除外):
集合竞价申报时间:08:55—08:59
集合竞价撮合时间:08:59—09:00
正常开盘交易时间:09:00-11:30 (小节休息10:15-10:30) 13:30-15:00
提示:客户下单时间为集合竞价时间和正常交易时间。在8:59—9:00竞价结束时间和交易所小节休息时间(上午10:15-10:30)下单,交易系统将不接受指令,并视之为废单。(时间以交易所时钟报时为准)
有夜盘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
20:55-20:59(指令申报)20:59-21:00(集合竞价撮合),日盘不再进行开盘集合竞价。中金所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无夜盘交易。
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交易日的夜盘交易不再进行,此时夜盘品种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一个交易日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8:55-9:00。
03 各期货品种交易时间
一、期货交易机制
(一)期货合约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其交易基础是标准化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如下图所示:
(二)交易方式
1.公开喊价
早期交易所内合约交易都是靠面对面的公开喊价方式进行交易,这种交易方式也一直沿用至今。
2.电子交易
1992年第一笔电子期货交易在CME Globex电子交易平台上完成,随着电子交易的技术发展,其便捷、快速的优势逐渐获得投资者的青睐,目前电子交易终端下单方式几乎覆盖了全市场。
(三)期货合约结算
1、对冲平仓
对冲平仓是指期货交易最主要的了结方式,买进一张期货合约后,持有者可在交割前任意时间卖出一张时间、数量相同的期货合约。结算结果:盈或亏=(卖出价-买入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或=(买入价-卖出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
例如:张三在期货交易所以3000元/吨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后,大豆价格如期上涨到3200元/吨,张三立刻卖出5手大豆期货合约进行对冲平仓,完成一次交易,手续费10元/手,盈利为(3200-3000)×5×10-10×5×2=9900元
2、实物交割
在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方式平仓了结的交易只占合约总数的1—3%,结算结果:卖方将货物提单和销售发票通过交易所结算部门或结算公司交给买方,同时收取买方支付的全部货款。
3、现金结算
只是很少量的期货合约到期时采取现金清算而不是实物交割,这是因为有的期货合约并不代表具休的商品(例如股指期货),不能进行实物交割。
(四)期货交易参与者
1、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具有以下功能:
(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2、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期货经纪公司为一家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为客户进行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帐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3、投资者
(1)投机交易者
投机者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货市场必不可少的润滑剂。投机交易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承担了套期保值交易转移的风险,是期货市场正常运营的保证。
(2)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就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二、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须按照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买卖。这笔资金就是保证金。假设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15%,合约乘数为300,那么当沪深300指数为3000点时,投资者交易一张期货合约保证金应是3000×300×0.15=135000元。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逐日盯市”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交易所首先对其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再对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
(三)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四)持仓限制制度
交易所为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实施持仓限制制度。限仓数量是指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的*数额。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了这个数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制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或期货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
(六)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时,应通过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
(七)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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