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法院进行诉讼:我国目前存在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边缘界定困难的现象。就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红线,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等特征中很难做出严格区分,尤其近年来发生了一些私募股权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因此,私募基金纠纷发生时,投资者往往也会寻求刑事、民事双重救济手段来维护权益。2、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达成和解:有限合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纠纷中最常见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除了上述救济途径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寻求救济:召开合伙人会议是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之一。3、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募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上述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如果当事人有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基金公司有违约等行为等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合法合规的募集资金
1、首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申请设立合法的营业执照,一个合法的名头向投资者筹集资金。
PE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顾问:
电话:孟182先1038生6210
2、北京设立门槛:投资公司5亿,可先到为1亿。管理公司3000万(最低),一次缴付。最少2个投资者。
3、可以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和公司型的形式设立
4、PE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人定向募集(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的对象);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
5、募集资金仅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6、资金募集人必须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
7、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基金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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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制和公司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9、所募集的资金由属地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10、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或相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
11、不得向社会公众及不特定的对象吸纳资金
12、北京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准:
A、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B、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代持协议纠纷就是相当于是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纠纷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虽然他可能违反了基金的管理规定,但不是禁止性规定,而是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的理性紧,就是视为该条款是违规,并不能够说明这个条款无效,所以还可以按照代持协议的内容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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