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数字科技股票,小米股票代码是多少 小米集团股票

2023-03-16 18:49:12 基金 xialuotejs

小米股票是什么代码

小米集团股票代码是:【01810.hk】

2018年7月9日,小米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2019年6月,入选2019福布斯中国最具创新力企业榜。10月,2019福布斯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榜发布,小米位列第56位 。12月18日,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指数”100榜单排名30位。

2021年3月30日,小米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正式宣布进入造车领域。同日,小米启用新Logo。

2021年8月,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338位,大幅提升84名。收购自动驾驶技术公司深动科技,布局自动驾驶核心技术。

2021年第二季度,小米手机全球市场份额超越苹果,晋升全球第二。同时也是全球以及中国区增速最快的智能手机品牌。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硬件和电子产品研发的全球化移动互联网企业 ,同时也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 小米公司创造了用互联网模式开发手机操作系统、发烧友参与开发改进的模式。

“为发烧而生”是小米的产品概念。“让每个人都能享受科技的乐趣”是小米公司的愿景。小米公司应用了互联网开发模式开发产品,用极客精神做产品,用互联网模式干掉中间环节,致力让全球每个人,都能享用来自中国的优质科技产品 。

小米已经建成了全球最大消费类IoT物联网平台,连接超过1亿台智能设备,进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MIUI月活跃用户达到2.42亿。小米系投资的公司接近400家,覆盖智能硬件、生活消费用品、教育、游戏、社交网络、文化娱乐、医疗健康、汽车交通、金融等领域。

小米股票代码是多少 小米集团股票

小米集团是在香港上市,其股票代码是01810。想要买小米股票需要开交易港股的账户。

2018年6月25日,小米发布招股书,正式启动公开发售。招股书显示,小米香港IPO全球发售股份数目21.8亿股,每股22港元,股票代码1810。

小米基石投资者共有七家。

其中,中投中财(CICFH)认购1.91亿美元、美国高通(Qualcomm)认购1亿美元、中国移动认购1亿美元、CDB PE(国开基金)认购6700万美元、保利集团认购3150万美元、招商局认购3000万美元、顺丰速运认购3000万美元。

扩展资料:

2019年3月12日,小米持股的老虎证券向SEC日前更新招股书。公司将以每股5美元至7美元的价格发行1300万股美国存托股票(ADS),最高拟融资9100万美元。 老虎证券于本周开展全球路演及认购,预计3月20日在美国纳斯达克全球精选板块挂牌,股票代码为TIGR。

2019年3月19日,小米公布上市后首份年报。2018年实现总营收1749亿元,同比增长52.6%,经调整利润86亿元,同比增长59.5%。

2019年6月10日,小米再次宣布回购524.7万B类股。2019年6月3日以来,小米已经进行了4次股票回购,耗资约4.5亿港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

小米手机公司的股票代码

小米手机公司还没有上市,没有股票代码。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