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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深圳外汇局印发了《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深外管〔2019〕19号),又有一批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包括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股权投资、跨境融资等多个方面,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
扩大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
2018年2月,深圳率先获批在前海启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银行审核企业材料时间由试点前的几小时大幅缩短至试点后的几分钟。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由“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抽查”,不仅简化了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办理手续,节省了“脚底成本”,同时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间接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截至2019年6月末,深圳前海已有71家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办理了该项业务,支付金额折合14.9亿美元。
此次扩围,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扩大至整个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并降低了企业试点门槛,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新政前,试点企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上年度或近12个月实际纳税额大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港资企业。新政取消了这个限制,只要求试点企业无相关违规记录: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允许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此前,只有具备“投资”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开展股权投资,而外商投资企业想获得“投资”的经营范围很难,如外商投资性公司存在“申请前一年度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等非常严格的门槛限制。现实中,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都有拓展境内业务、再投资的需求,但受限于经营范围而难以实现。新政推出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解决了这类企业的燃眉之急。新政有利于深圳发挥资金人才聚集优势,打造“创投高地”。
扩大跨境融资自主选择权 进一步便利企业
推出跨境融资多项便利化举措,方便区内企业灵活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一是原选择“投注差”模式跨境融资的区内企业,可重新选择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后者可在2倍净资产限额内借用境外资金,解决了部分企业因“投注差”过小导致跨境融资额度不足的问题。
二是放宽企业跨境融资时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只要求提款和偿还币种一致。该举措赋予企业更多自主选择权,能有效解决从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的国家(地区)融资后难以提款的问题。如,之前某深圳企业想从一家巴西机构融资,签约币种是巴西雷亚尔,但由于不属于自由兑换货币,境内几乎没有银行提供雷亚尔的兑换服务。新政推出后,企业即使从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的国家(地区)融入资金,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提款货币,大大拓宽了企业的融资选择范围。
三是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可在深圳外汇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并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制。企业可以就近选择银行办理外债注销,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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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快报》文/曹伟明
疫情考验经济也考验企业的运营能力。5月25日晚间深赛格(000058)披露称签订了三宗房屋出售合同作价12.83亿元,并表示该事项为日常经营活动。不过该公司套现持币的策略已经十分明显,3月份披露将减持华控赛格(000068)1.91%的股份,初步测算也将套现约6576万元,两项合计13.49亿元。而深赛格在延续着落袋为安的路径,2019年实现投资收益1.05亿元。
卖房卖股将套现13.49亿元
根据《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深赛格下属并表企业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赛格新城市”)近日分别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物流)》、《房屋买卖合同(2号楼1-5层)》及《房屋买卖合同(2号楼6-7层)》,赛格新城市将其所建设开发的赛格新城市广场项目的部分房产进行了出售,上述房产买卖合同合计总金额为12.83亿元。
其中,整体转让“赛格新城市广场一期1号楼二至五层、3号楼,二期4号楼、5号楼四至五层、6号楼三至十七层、7号楼、8号楼地下一层部分及一层7至12房”,转让价格10.38亿元。赛格新城市广场一期2号楼(1-5层),转让价格1.95亿元。赛格新城市广场一期2号楼(6-7层),转让价格0.504亿元。
赛格集团持有深赛格56.70%的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两者分列华控赛格的第三和第二大股东,均在减持华控赛格。其中,赛格集团已经减持华控赛格近900万股。深赛格计划减持华控赛格股票1900余万股,预估套现6500余万元。
2020年3月4日,深赛格披露称计划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择机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不超过1922.7425万股华控赛格的股票,占华控赛格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1%。
根据*披露信息,截止2020年5月15日深赛格已减持华控赛格股份77.4万股,减持比例占华控赛格总股本的0.08%。一致行动人赛格集团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减持华控赛格股份893.4883万股,减持比例占华控赛格总股本的0.89%。据此计算,两者已经累计减持了华控赛格总股本的0.97%。
5月份深赛格减持华控赛格的交易均价3.42元/股,如果该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照此价格计算,将套现约6575.78万元。
回笼资金是深赛格的一贯的举动,该公司2019年实现投资收益1.05亿元。其中,2019年度出售华控赛格股票确认收益6055.78万元,出售深汕赛格龙焱股权确认收益2563.79万元,银行理财收益1767.27万元。
经营困境来袭 持币过冬上上策
2020年一季度,深赛格营业收入同比萎缩五成,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双双由盈转亏,分别亏损1178.75万元和亏损1866.28万元。同时,经营现金流的紧缩程度加紧,合并利润报表的所有主要指标全面下滑。
其实,2019年深赛格的经营情况已经出现不好的征兆。该公司2019年完成营业总收入14.93亿元,同比下降7.38%;实现利润总额1.9896亿元,同比上升110.94%;净利润7844.73万元,同比上升181.65%。但扣非净利润出现亏损,为-169.47万元,虽然亏损不足200万元,但与2017年扣非净利润1.49亿元、2018年扣非净利润1722万元相比,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事实上,这项体现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指标,在逐年快速下滑。
从主营业务构成来看,深赛格的日子相当恼火。
其中,深赛格最核心的业务电子市场及物业租赁,受中美贸易战、电子商务持续冲击及消费习惯改变等因素的影响,在向综合平台转变,但毛利率在下滑,营业成本增速超过了营业收入的增速。同时,房地产开发业务、贸易、酒店等业务的营业收入全部萎缩。新能源业务收入增长了81%,但规模过小,2019年营收仅有300余万元。
现金为王。在经营不顺的时候陆续套现,持币上观不失为好的策略。众所周知,赛格集团是深圳本土老牌国资,且有东方、长城两家中央资管公司入股,其旗下上市公司不断回笼资金,下一步动向,值得关注。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1981年设立,是深圳市外汇业务的监管机构,行政上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上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
概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外汇综合处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协调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深圳市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办理外币清算业务。
国际收支处共分4个业务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结售汇统计组:
统计深圳市银行结售汇报表;
统计深圳市与境外及与国内其它地区的外汇往来数据;
监测银行结售汇头寸限额;
核对外汇局各部门的外汇收支统计数据;
编制"深圳市外汇统计资料汇编";
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交换信息
2、国际收支申报组:
国际收支申报管理;
数据质量控制;
提供统计产品;
调研分析
3、外币清算组:
同城外币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双向票据交换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实时支付清算;
深港澳ATM/POS清算;
异地美元清算
4、银行组:
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汇率管理工作
对外业务:
1、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2、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3、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4、汇率管理工作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管理深圳市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对外业务
1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发放、变更及注销;
2 、负责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
( 1 )资本金账户;
( 2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 3 )外债账户;
( 4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境外暂存户、境外调回募集资金的境内开户;
( 5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 6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 7 )其它资本项下外汇账户
3 、负责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包括:
( 1 )资本金结汇;
( 2 )外债结汇;
( 3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 4 )转股项下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股权结汇;
( 5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结汇;
( 6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外汇资金的调回结汇;
( 7 )其它资本项下资金结汇
4 、负责投资项下境内原币划拨;
5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人民币和外汇境内再投资审批;
6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外汇审批;
7 、负责境外投资审批;
8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
9 、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10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工作;
11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非信用证形式延期付款签约及提款登记;
12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的核准;
13 、负责外汇指定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及管理;
14 、负责境内本外币债券的发行审核、登记及还本付息核准;
15 、负责已登记外债转增资本金的审核;
16 、负责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登记及开户;
17 、负责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审批;
18 、负责办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登记、履约核准及注销手续;
19.负责非居民境内购房资金的结汇管理及非居民出售境内房产所得购汇汇出核准;
20.负责外汇指定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的申请、核定及备案管理;
21.负责外汇指定银行接受境外担保境内放款的登记备案及管理;
22.负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的审批管理;
23.负责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支、汇兑审批及备案登记;
24.负责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包括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发股前、发股后(补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上市前、上市后及补登记;
25.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资金、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股票或出售资产所得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审批;
26.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审批;
27.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股票购付汇额度及境外账户开立审批;
28.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减持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核准;
29.负责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30.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核准;
31.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及结汇核准;
32.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核准;
33.负责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营运资金(资本金)汇兑核准;
34.负责办理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终止审批和外汇账户备案;
35.负责办理证券公司授权其营业部经营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备案;
36.负责办理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汇兑核准;
37.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核准;
38.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购付汇核准;
39.负责QFII及QDII相关事宜;
40.负责办理保险中介机构资本项目相关业务;
41.负责个人股票期权外汇管理;
42.负责个人保险业务汇兑业务;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工作;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承办规定由外汇监管部门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对外业务:
1、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1) 出口单位出口核销备案登记
(2)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3)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
(4)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
(5)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6) 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7) 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
(8) 出口单位远期收汇备案
(9) 出口单位境外收汇过户核准
2、 进口付汇核销
(1)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2)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3、 非贸易售付汇业务
(1)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2) 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核准
(3)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4)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4、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业务
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1)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
(2) 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审批
6、 保险业务
(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资格的准入、退出核准
(2) 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核准
(3)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核准
7、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业务
外汇检查处
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1)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内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情况及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3)受理群众举报的和总局及其他分局移交的涉嫌外汇违规案件;
(4)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5)与公安部门联合,对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实施打击;
(6)总局安排的检查任务;
(7)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有关政策建议调研报告;
对外业务
受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外汇违法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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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1981年设立,是深圳市外汇业务的监管机构,行政上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上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
概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外汇综合处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协调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深圳市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办理外币清算业务。
国际收支处共分4个业务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结售汇统计组:
统计深圳市银行结售汇报表;
统计深圳市与境外及与国内其它地区的外汇往来数据;
监测银行结售汇头寸限额;
核对外汇局各部门的外汇收支统计数据;
编制"深圳市外汇统计资料汇编";
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交换信息
2、国际收支申报组:
国际收支申报管理;
数据质量控制;
提供统计产品;
调研分析
3、外币清算组:
同城外币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双向票据交换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实时支付清算;
深港澳ATM/POS清算;
异地美元清算
4、银行组:
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汇率管理工作
对外业务:
1、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2、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3、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4、汇率管理工作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管理深圳市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对外业务
1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发放、变更及注销;
2 、负责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
( 1 )资本金账户;
( 2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 3 )外债账户;
( 4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境外暂存户、境外调回募集资金的境内开户;
( 5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 6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 7 )其它资本项下外汇账户
3 、负责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包括:
( 1 )资本金结汇;
( 2 )外债结汇;
( 3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 4 )转股项下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股权结汇;
( 5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结汇;
( 6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外汇资金的调回结汇;
( 7 )其它资本项下资金结汇
4 、负责投资项下境内原币划拨;
5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人民币和外汇境内再投资审批;
6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外汇审批;
7 、负责境外投资审批;
8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
9 、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10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工作;
11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非信用证形式延期付款签约及提款登记;
12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的核准;
13 、负责外汇指定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及管理;
14 、负责境内本外币债券的发行审核、登记及还本付息核准;
15 、负责已登记外债转增资本金的审核;
16 、负责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登记及开户;
17 、负责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审批;
18 、负责办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登记、履约核准及注销手续;
19.负责非居民境内购房资金的结汇管理及非居民出售境内房产所得购汇汇出核准;
20.负责外汇指定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的申请、核定及备案管理;
21.负责外汇指定银行接受境外担保境内放款的登记备案及管理;
22.负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的审批管理;
23.负责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支、汇兑审批及备案登记;
24.负责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包括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发股前、发股后(补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上市前、上市后及补登记;
25.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资金、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股票或出售资产所得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审批;
26.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审批;
27.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股票购付汇额度及境外账户开立审批;
28.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减持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核准;
29.负责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30.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核准;
31.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及结汇核准;
32.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核准;
33.负责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营运资金(资本金)汇兑核准;
34.负责办理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终止审批和外汇账户备案;
35.负责办理证券公司授权其营业部经营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备案;
36.负责办理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汇兑核准;
37.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核准;
38.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购付汇核准;
39.负责QFII及QDII相关事宜;
40.负责办理保险中介机构资本项目相关业务;
41.负责个人股票期权外汇管理;
42.负责个人保险业务汇兑业务;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工作;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承办规定由外汇监管部门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对外业务:
1、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1) 出口单位出口核销备案登记
(2)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3)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
(4)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
(5)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6) 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7) 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
(8) 出口单位远期收汇备案
(9) 出口单位境外收汇过户核准
2、 进口付汇核销
(1)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2)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3、 非贸易售付汇业务
(1)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2) 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核准
(3)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4)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4、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业务
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1)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
(2) 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审批
6、 保险业务
(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资格的准入、退出核准
(2) 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核准
(3)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核准
7、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业务
外汇检查处
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1)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内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情况及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3)受理群众举报的和总局及其他分局移交的涉嫌外汇违规案件;
(4)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5)与公安部门联合,对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实施打击;
(6)总局安排的检查任务;
(7)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有关政策建议调研报告;
对外业务
受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外汇违法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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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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