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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18:17:02 基金 xialuote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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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监管要闻

证监会:资本市场和基金行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5月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近日在北京召开。在听取了理事对行业发展及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后,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经济建设仍然是党的中心工作,当前经济发展虽然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挑战,但资本市场和基金行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理事会要引领全行业充分认识证券投资基金对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坚定发展信心,开拓创新,积极发挥人才聚集的优势,把握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聚焦高质量发展和自身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大众、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

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4月29日,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4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积极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全面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不断提升监管转型效能。站在新发展阶段,要紧紧围绕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进一步坚定深化改革,扎实推动监管转型,加快构建公募基金行业新发展格局。

中证协发布2022年第4期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黑名单

4月底,中证协发布第4期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黑名单。

其中,非法仿冒证券机构网站、含有非法内容的网页有:和业众、启灯网、正华网、小麦策略、满阳网、通财网、赢赢顺、旗开网、雷达证券、汇盈投资、中博金融投资、顺应网、久点九、点搭网、升鸿网、阳德网、满盈网、超V软件直播股票内参合买、呱呱财经。

非法场外配资平台有:申宝策略、宝利配资、易云达配资、永华证券、正好配资、国汇策略、传金所、粤友钱、大牛港股、驰盈策略、億策略、金富宝、天载配资、启运配资、美林配资、广鑫配资网、晨夕配资、新宝配资、深圳市东江世纪配资服务有限公司、博配网。

含有非法证券内容的移动端网页有:小散之声、怡莱捉妖、涨停盛宴、股家云、股市南侠、李添财v论市、股侠钟哥、薛狼看盘A。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ST金洲(000587.SZ):债务豁免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收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

5月5日,黑龙江证监局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经查,2021年12月30日,该公司债权人中安金融与中润博观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中安金融将对该公司的4.06亿债权转让给中润博观,合同包含解除条款,中安金融享有有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2022年1月7日,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公告显示中润博观已享有上述4.06亿全额债权并对该笔债权予以豁免。该公司未披露中安金融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该笔债权转移存在不确定性,债务豁免存在被撤销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

苏交科(300284.SZ):与两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收警示函

5月5日,江苏证监局对苏交科出具警示函。警示函指出,2018年1月,中电建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为苏交科关联方,该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向中开公司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795.76万元、9703.00万元、12145.85万元。2019年6月,贵阳小湾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成为苏交科关联方,该公司2019年6月至年末向小湾河公司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1845.08万元。苏交科就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该公司未在2018年-2019年半年报和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将中开公司作为关联方列示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在2019年半年报和年报中将小湾河公司作为关联方列示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ST辅仁(600781.SH):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5月8日,ST辅仁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截至4月30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铭普光磁(002902.SZ):业绩预告信披不及时,遭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5月6日,铭普光磁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查,公司应当在2021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但迟至4月1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披露2021年净利润亏损4500万元至6000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星徽股份(300464.SZ):财报存错报、合并范围披露不完整等,被责令改正

5月7日,广东证监局对星徽股份出具警示函。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或有事项披露不完整。二、2021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存在错报。三、合并范围披露不完整。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安洁科技(002635.SZ):财务负责人沈丽君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

5月5日,安洁科技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沈丽君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沈丽君的配偶陈浩于2022年4月26日及28日合计买公司股票入2000股,于2022年4月27日及29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

东方园林(002310.SZ):信披不及时、不完整等,收警示函

4月26日,北京证监局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监管函指出,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二是部分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庞大集团(601258.SH):未按承诺回购股份,实控人等收警示函

4月25日,河北证监局公布的文件显示,经查,庞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承诺完成回购股份计划事项。

截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回购股份支付资金总额2.50亿元,占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下限的50.04%。公司股价在回购期间长期低于1.78元/股,但公司未按承诺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的信息。

证券公司

华西证券:福州分公司员工为客户间融资提供中介便利,收警示函

5月6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等便利的行为。

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

信达证券:一营业部存在三项问题,涉事营业部及员工收警示函

4月25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辽宁证监局发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原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二是对客户在电话回访中反映理财经理承诺收益的违规线索,未及时予以核查处理;三是在客户回访中存在工作人员诱导客户回答问题、未完整保存回访录音情况。

信达证券:ABS展业违规,总经理被监管谈话

5月7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祝瑞敏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在开展ABS业务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风险管理缺位,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对同类业务未执行统一标准,合规检查和利益冲突审查不规范。

平安证券:保荐企业IPO未能勤勉尽责,2保代收警示函

4月25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沈佳、孟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沈佳、孟娜在保荐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能严格依照相关名录和国家标准等作出客观专业判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

华宝证券:一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收警示函

4月29日,宁波证监局对濮虓钦出具警示函。经查,濮虓钦在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江大道证券营业部担任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

基金/投资公司

金谷信业: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金谷信业基金被责令整改

5月7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金谷信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经查,该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盛方资本:部分产品未备案、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收警示函

5月5日,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披露信息显示,经查,深圳市盛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业泰股权:因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收警示函

5月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业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深圳业泰股权投资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个别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等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东高科技(原名东方高圣):不实宣传基金经理从业经历,公司及当事人收警示函

4月29日,北京证监局对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尹鹏飞出具警示函。

经查,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有关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中不实宣传证券投资顾问尹鹏飞基金经理从业经历,未对业务推广进行有效规范。尹鹏飞实施了上述业务推广活动,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新余熠兆:未按期履行承诺,公司收警示函

4月25日,江苏证监局对新余熠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新余熠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北京算云2017-2018年营收未完成业绩承诺,但深圳算云一直未履行,新余熠兆也一直未履行连带担保责任。2022年1月10日,该企业及合伙人与锦富技术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该企业100%合伙份额转让给锦富技术用于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截至目前,新余熠兆已完成以资抵债手续,并被锦富技术免除全部债务。新余熠兆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期履行承诺。

澳创资产:三项违规,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4月2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对浙江澳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截至现场检查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设立多个以资金募集为目的分公司,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二、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开展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珞珈投资: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资料,被责令改正

4月2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对浙江澳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核查,公司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保存部分客户资料等业务档案的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当对业务留痕和档案管理等内控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切实做到合规经营。




翰宇药业股票股吧

3月24日丨翰宇药业(300199.SZ)发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6%。其中首次授予144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7%,首次授予部分占此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授予36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9%,预留部分占此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该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9.63元/股。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205人,包括公司公告该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信达证券手机版下载信达天下

财联社(深圳,

财联社

不过,数字化仍将是信达证券的重要战略。信达证券在今年1月披露的招股书中提到,若公司未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抓住发展机遇、扩充自身的资本实力,实现业务转型升级、提高服务品质和运营质量,加速布局互联网金融,则将可能面临行业竞争地位快速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易观数据显示,信达证券旗下的信达天下APP过去1年的月活数据并未出现明显上升趋势,这或与公司原本对数字化转型的预期有一定差距。

信达证券公开招聘数金负责人

4月27日,信达证券通过官网公布了招聘数字金融工作组负责人的信息。

该招聘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四项。一是负责协助分管领导拟定部门的发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全面负责部门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公司数字金融体系建设;

二是负责牵头公司互联网平台建设,制定和分解渠道端(包括但不限于APP、微信等渠道)产品策划设计规划及推广;负责制定产品设计工作流程与规范;

三是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互联网渠道合作、推广计划,达成公司业绩目标;负责协同公司内外部互联网平台推广需求并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四是负责公司互联网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全面赋能公司业务,实现公司数字化转型。

4月13日,信达证券公告称,信达证券副总经理李光兵转任副巡视员,首席风险官由公司合规负责人吴立光担任,原首席风险官邓强离任,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联社此前曾报道,信达证券近期还将出现一些变动。

信达证券近两年一直处于人事变革期。2019年4月下旬,信达证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更换,原信达资本董事长肖林担任信达证券董事长一职,原银河证券首席财务官祝瑞敏担任信达证券总经理。

2019年中开始,信达证券开启一系列变革,撤销机构业务部、并将公募分仓和研究销售业务整体转移至研发中心。

2020年11月6日,信达证券法定代表人由肖林变更为祝瑞敏,公司董事长由肖林变更为艾久超。

除人事频繁调整外,信达证券也对A股发起冲击。今年1月,信达证券IPO招股书申报稿正式公开,IPO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7亿股,用于经纪业务、资本中介、自营业务、资管业务、投行业务、合规与IT建设、以及子公司发展等7大方向。

入职仅一年即离开

去年4月,信达证券宣布正式组建数字金融部,并作为一级部门,由公司首席信息官分管,由原中信证券互联网金融业务负责人徐营立担任负责人。

数字金融部推出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信达证券最新战略发展规划的落地。在新规划中,信达证券将金融科技应用上升到战略层面,就部门定位来看,数字金融部作为公司数字化转型的主要牵头部门,将成为公司在应用层面的主要推动力量。

徐营立于去年5月加入信达证券。公开资料显示,徐营立2000年加入中信证券,拥有近20年的金融及证券IT从业经验,离开中信证券后历任中德证券信息技术负责人、中国金融在线证券基金板块总经理、嘉实证券筹备组首席市场官、嘉实财富互联网事业部负责人。

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徐营立执掌中信证券互联网金融业务期间,使用创新的互联网营业部模式网罗天下人才,团队人员来自大型互联网公司、4A广告和公关公司、媒体等机构,建立了行业第一个融合型互联网金融业务团队,团队不像一个营业部而更像一个创业公司,高速运转。同时,徐营立帮助中信证券创立了“信e投”互联网品牌及零售业务品牌、“信蓝筹”众筹业务品牌。

徐营立曾表示,券商推进财富管理业务具体落地的进程中,金融科技发挥着重要作用,而金融科技的核心就在于数字化发展,数字化发展更有利于提升效率,能够为券商各业务线条的转型赋能。数字化的财富管理体系建设,以多维数据为基础,以客户运营为核心,通过技术驱动赋能,降低传统财富管理的门槛,将服务客户群体拓展至规模较大、价格相对敏感的大众客户。

对信达证券的数字化转型,徐营立曾透露,“最重要的是券商科技部门自身也要做数字化转型。传统的科技部门更多是做项目的支撑者、管理者和建设者,它要支持所有业务的成长。但是在将来,科技部门要转型成为产品供给方,这是我们2020年最大的重点。所有的项目只有转向产品者去运作,才能去面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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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2020年12月15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信达证券开展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一、 适用基金范围

二、 费率优惠活动

2020年12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业务,申购(基金转换补差)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信达证券最新业务通知为准。

注:本公司旗下自建TA 基金与中登(“中登”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简称)TA 基金之间及同一基金两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相关基金原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信达证券代销基金产品,相关产品是否参与折扣、折扣费率及参与时间等以信达证券通知或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和基金转换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信达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5、费率优惠解释权归信达证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留意信达证券最新公告。

6、信达证券代销的本公司基金产品可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代销机构情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0年9月2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3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9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7、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9、在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在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金额计算认购份额。

10、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者认购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款项。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进入清算期的相关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0974;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975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等,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销售机构

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七部分 三、销售机构”。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十二、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元) 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0.18% 0.60%

100万(含)~300万 0.12% 0.40%

300万(含)~500万 0.06% 0.20%

500万(含)以上 300元/笔 1,000元/笔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35.50)/1.00=9,975.86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为9,975.86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金额计算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10,000+35.50)/1.00=10,03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为10,035.50份。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在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公司通过直销渠道和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上海直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以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二、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五、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投资者认购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款项。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

(一)开户及认购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9:0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4、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5、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普通投资者适用)、《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7、填妥并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身份核查告知单1份;

9、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3、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800056838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28

4、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16200100102084040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网上直销

1、开户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约用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客户可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www.swsmu.com、微信公众号“申万菱信基金”或“指数圈”)上直接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类型测评。

2、认购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www.swsmu.com、微信公众号“申万菱信基金”或“指数圈”)提出本基金认购申请,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认购资金本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一)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则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等;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5)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6)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8) 银保监会/证监会理财产品成立报批文件复印件、信托合同(首/末页)复印件等(针对产品开户);

9)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适用)、《风险提示函》;

10)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1)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12)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3)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 预留印鉴卡一式2份;

6)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7)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 签署《风险提示函》;

9) 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0)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3、说明事项

1)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二)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4)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 《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时适用)、《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认购。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

开户行:兴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投资者若因未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表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认购资金本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本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印鉴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4)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基金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何一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 HYPERLINK “mailto:service@swsmu.com“ 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联系人:周梓颐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请以各发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021)23261188

传真:(021)23261199

联系人:严嘉惠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16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08 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虞京京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于2020年12月12日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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