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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且难预测,国内金融去杠杆和资本市场实施资本新规,对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和资金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出现众多债务违约事件。中美贸易战的爆发,使我国经济面临巨大挑战和困难。黄金珠宝行业承低增长态势。
受国家金融政策及经济环境影响,部分授信金融机构基于对公司产业发展认知和还贷信心不足,在金融市场去杠杆多重压力下,开始出现了抽贷或压贷现象,导致公司部分到期贷款难以续贷,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及多次轮候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下调。面对如此复杂局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积极化解债务危机,从稳债权人、稳经营、稳团队、稳信心入手,扭转公司困境,做到一边克服资金困局一边努力经营,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各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化解风险,一方面通过处置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存货资产出售、催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尽可能多地筹措资金,以应对未来可能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通过债权转让、股权融资、债务展期等方式化解当前债务挤兑风险。各分、子公司亦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化解由债务压力带来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实现营业收入223,131.8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5.16%;实现营业利润3,735.5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6.7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07.9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4.42%。主要原因为黄金类产品销售下降及黄金T+D业务投资收益减少所致。2018年1月-6月,公司珠宝玉石首饰实现销售收入91,890.1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69%,毛利率44.00%,较上年同期下降1.61%;黄金金条及饰品实现销售收入127,083.0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23%,毛利率1.07%,较上年同期下降3.81%。
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后,启动资产重组项目。本次重组的目的在于继续实施公司珠宝4.0战略,将公司产业链向珠宝加工以及珠宝零售等领域拓展。此举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主营业务的现有优势,加快产业链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延长公司珠宝产业链条、构建珠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以实现公司成为珠宝翡翠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商的目标。2018年4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方案包括下列三项资产:1、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2、瑞丽金星翡翠珠宝交易市场;3、云南泰丽宫珠宝交易市场,合计资产净额为172,587.39万元。后因本次重组工作调整与变动,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继续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同时,公司也正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在协商、论证的基础上,对重组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力公司品牌建设。2018年6月20日,公司连续8年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由最初的32.76亿元,排名第372位,稳步提升到本届的品牌价值186.98亿元,排名第260位,品牌价值提升471%,排名提升112位,是入榜的仅有几家珠宝品牌之一。公司还被中国黄金协会评为“2017年“中国黄金珠宝销售十大企业”,德勤(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Limited)发布了2018奢侈品全球力量报告(Global Powers of Luxury Goods 2018),公司进入2018年度全球100大奢侈品公司排行榜,位列第50名,而在销售增长速度前10名中,公司作为唯一一家中国公司上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月15日丨沃特股份(002886.SZ)发布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2日。
新京报讯(
2019年1月,因7.75亿元贷款尚未偿还,东方金钰被债权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债务司法重整。2019年7月,东方金钰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因4326.6万元的未清偿到期债权,被另一债权人申请合并破产重整。
2021年1月13日,东方金钰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目前,东方金钰已进入退市整理期,现仍剩余18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东方金钰股票予以摘牌。
相关变动也为重整进度带来影响。据公告,因东方金钰已终止上市,其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上述两次重整申请均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随着东方金钰进入退市整理期,近日三位副总裁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受计提应付债权人大额利息及罚息,以及翡翠产品减值等因素影响,东方金钰预计2020年净亏损19.5亿元至24.5亿元。
新京报
编辑 李铮 校对 柳宝庆
新京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司法拍卖具体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查询获悉,申请执行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6月22日10时至2020年6月23日10时20分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东南侧壹海城四区4栋101、102的房产。其中,壹海城四区4栋101房产起拍价:17,802,400元,评估价22,253,000元,成交价19,082,400元;壹海城四区4栋102房产起拍价14,688,000,评估价18,360,000元,成交价14,688,000元。
二、拍卖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2两套房产共拍得价款33,770,400元,用于抵偿债权人债务,该房产账面价值47,141,445.11元,处置差额于本期确认资产处置损失13,371,045.11元。本次拍卖成交后,公司将失去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2020-05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4、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5、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依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夏少林、黄诗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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