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股票需要有股票账户,要到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在交易软件上点击需要卖出的股票,输入卖出数量,点击确定即可卖出。
买卖股票需要有股票账户才可以,开户流程如下:
1、到证券公司开户,办理上证或深证股东帐户卡、资金账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
2、到银行开活期帐户,并且通过银证转账业务,把钱存入银行。
3、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等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
4、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买卖股票。
5、手续费在100元左右(每家证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时,一般免费开户。
6、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股票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
拓展资料:
基本概念
1.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2.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3.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股票卖出,是证券交易软件上一个非常常见的操作。我们要先打开交易软件,在“交易”界面打开“卖出”选项,输入想要卖出的股票代码、价格、数量等信息,提交委托订单。如果价格合适,当天这只股票就能完成卖出。
股票卖出流程如下:打开股票交易软件—点击“我的”—登录账号—点击“持仓”—点击需要卖出的股票—点击“卖出”—输入金额和数量—确认即可。股票根据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成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票卖出信号:当股价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时,投资者应先控制仓位卖出,等待企稳后再买回;当股票的基本面和技术面都不看好时,此时投资者的建仓价位较高,股价出现异常的下跌,此时应果断的卖出,不要侥幸。提醒: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拓展资料:
股票交易
一字型:即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在同一价位。
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涨停:开盘即以涨停价开出,至收盘为止,涨停未被打开过,全天均以最高价成交,说明买盘旺盛,该股属于强势股。
(2)跌停:开盘即以跌停价开出,至收盘为止,跌停未被打开过,全天均以最低价成交,说明卖盘沉重,该股属于弱势股。
(3)交易非常冷清,全日交易只有一档价位成交。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3:00 -- 15:00
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1.卖出股票和买入股票的方法相似:卖股票栏输入股票代码、股票价格委托、要卖股票数量,点卖出确定即可。
2.可以在“我的持仓”里或是“已委托单里”查看,是否成交、卖出。
3.如果未成交,还是想卖出的话,就得降价卖出,或是等股价上涨卖出。
股票卖出的步骤操作:
流程:打开股票交易软件—点击“我的”—登录账号—点击“持仓”—点击需要卖出的股票—点击“卖出”—输入金额和数量—确认即可。
股票根据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成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股票成交原则:
股票成交的有三种方式:
1、口头竞价交易。
2、板牌竞价交易。
3、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证券商在接受客户委托,填写委托书后,应立即通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去执行委托。由于要买进或卖出同种证券的客户都不只一家,故他们通过双边拍卖的方式来成交,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竞争同时发生在买者之间与卖者之间。
原则详细: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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