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金洲,000587)在2022年3月22日发布了《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2020年6月以来,你公司先后披露了重要子公司被司法拍卖、债务重组交易等事项,其中公司及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不完整。 深交所先后发出4份《问询函》和2份《关注函》进行问询。你公司多次延期,未回复,部分超期已逾一年。上述信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你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金洲慈航(000587)及其实际控制人朱要文先生分别于2021年9月18日和2022年1月1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出具了《立案告知书》。该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中,尚未收到有结论性的文件。自2019年以来,金洲慈航(000587)因财务危机因其主业停滞、诉讼缠身、债务违约、高管出走一系列的问题。正所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还带来了多年年审非标、股票被“披星戴帽”以及监管问询处分等连锁反应也不期而至,但公司俨然是一副“债多不愁”的做派。
金洲慈航(000587)屡次“犯错”,如今接连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依据《证券法》及最新司法解释,因其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金洲慈航(000587)的索赔条件为:(1)在2021年9月18日(含当日)之前购买金洲慈航股票,且在2021年9月19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金洲慈航股票受损的投资者;(2)在2022年1月14日(含当日)之前购买金洲慈航股票,且在2022年1月14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金洲慈航受损的投资者,可准备资料提起索赔诉讼(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智通财经APP获悉,国元证券发布研究报告,随着产能释放、剂型完善,安科生物(300009.SZ)生长激素将进入业绩收获期,股权激励进一步激发子公司活力并聚焦主业,该行预计21-23年营业收入为22.43/28.24/35.16亿元,预计归母净利润为5.32/7.23/9.83亿元,对应EPS分别0.32/0.44/0.6元/股,对应PE分别为50/36/27倍,维持“买入”评级。
2021年7月13日,公司公告2021年中报业绩预告:2021上半年,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27-2.6亿元,同比增长40%-60%,扣非归母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45%-67%。
国元证券主要观点
生长激素销售额大幅提升,带动公司业绩超预期增长
根据公司公告,2021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27-2.60亿元,同比增长40%-60%,预计归母净利润范围中值为2.44亿元,同比增长50%,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460万元,预计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2.13-2.45亿元,同比增长45%-67%,预计扣非归母净利润范围中值为2.29亿元,同比增长56%。Q2单季度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02-1.34亿元,同比增长26%-6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重组人生长激素产品同比实现大幅提升,带动了公司整体净利润的超预期增长。
生长激素布局持续完善,新产能布局蓄势待发
公司生长激素已布局粉针、水针,长效生长激素剂型也已完成临床试验即将报产,公司生长激素水针的新规格申请进展顺利,有望于近期获批。公司的2000万支生长激素产能项目已于2020年下半年进行申报,有望于2021年内获批投产,新产能投产后将在短期内解放公司产能限制,为公司生长激素的推广销售保驾护航。此外,公司生长激素新适应症拓展顺利,报告期内特发性矮小(ISS)、特纳综合征(TS)适应症的申请顺利获得受理。
余良卿股权激励拟定,子公司经营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
2021年7月13日,公司公告其对子公司余良卿药业的股权激励预案,拟转让余良卿药业31.72%股权用于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包括余良卿药业核心员工120人,考核条件要求余良卿药业以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础,21-23年相对20年的增长率分别达到10%/20%/3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子公司活力,另一方面也将助力母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
风险提示:产品研发不及预期,市场推广不及预期,产品安全问题等。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47),2018年8月7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9日15:00至2018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30层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要文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2人,代表股份387,058,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384,702,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3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79,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3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386,00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9%;反对1,0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28%;反对1,0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票,公司监事代表参加监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玫、李冬梅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8-5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金洲慈航,证券代码:000587)筹划以持有的丰汇租赁有限公司7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形式向对方补足。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4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48)。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已组织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根据进度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交易方案和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正在积极磋商、论证和完善中,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金洲慈航# #000587#
2021年9月18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洲慈航、*ST金洲,代码:000587)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前,2021年9月7日,金洲慈航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要文涉嫌证券市场操纵,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朱要文立案。
令人关注的是,金洲慈航此前多次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出具监管措施、警示函等。
2018年9月8日,金洲慈航发布《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黑龙江证监局查明金洲慈航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关联交易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2017年度报告不准确及存在遗漏。
2019年10月30日,金洲慈航发布《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黑龙江证监局查明金洲慈航存在四项违规行为:1、未依法披露诉讼仲裁事项。2、未依法披露主要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事项。3、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4、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遗漏或不准确。
2020年9月30日,黑龙江证监局作出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黑龙江证监局查明金洲慈航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二、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准确。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金洲慈航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金洲慈航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金洲慈航案的索赔条件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买入金洲慈航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9年10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000587金洲慈航股票》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000587金洲慈航股票、300009股票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提取失败财务正在清算,解决方法步骤件事就是冷静下来,保持心...
本文目录一览:1、邮政银行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邮政...
本文目录一览:1、联发科前十大股东2、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申万菱信新动力5.23净值1、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本文目录一览:1、2000年至2020年黄金价格表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