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光大量化」上海正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本文目录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日前提交了“规范发展量化交易”、“支持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开展基金投顾业务”的提案。
贺强称,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股市中,个人投资占比不大,主要是机构投资、法人投资。机构与机构之间采用量化交易,是对等的、公平的。但我国股市以散户为主,散户在机构面前没有优势,量化交易大量从散户身上收割利益,这不太公平。对量化交易必须加以规范。
贺强认为,从性质上讲,量化交易短线操作获取的大量差价收益,就是从千千万万股民身上获得的利益,量化交易获利的主要方法是大量收割散户。以前机构是用镰刀割“韭菜”,现在是用智能化的机器人和联合收割机割“韭菜”。
在支持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参与基金投顾的提案中,贺强称,当前,在基金投顾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基金投顾覆盖的投资者范围较小,投顾市场还存在“重投轻顾”的情况。如果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恰好利于解决上述问题。
量化交易对散户不公平
贺强提交了《关于保护股民利益,规范发展量化交易的提案》。
目前,量化交易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美国与欧洲的机构量化交易数值已达到70%左右。
光大证券量化交易事件,使我国投资者第一次感受到了量化交易的巨大影响。在2015年股灾中,公安部在上海查处了很多外资背景开立的贸易公司。这些公司大量进行股指期货量化交易,参与过度投机活动,导致了股指期货大涨大跌。投资者再一次对量化交易产生了深刻印象。
这两年,我国股票现货市场又出现了量化交易的热潮。量化交易像雨后春笋一样生长起来,规模不断扩大,几乎绝大多数机构都在进行量化交易。量化交易行业规模已经破万亿,在A股市场的成交占比达到了20%左右。
贺强认为,从理论上讲,量化交易具有一些优点,可以增加市场的成交量、促进股市活跃、有利于形成合理价格,但是如果盲目发展,也会出现一些严重问题。
实际上,股市量化交易的问题已经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1年第60届世界交易所联(WFE)会员大会暨年会上强调:量化交易、高频交易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的同时,也容易引发交易趋同、波动加剧、有违市场公平等问题。
贺强认为,我国股市中的量化交易属于金融科技创新,要纳入监管范围,不能无序发展。特别是在股票现货市场,对量化交易必须进行一定的限制。
在发达国家的股市,量化交易快速发展,我国对量化交易为何要强调监管,甚至要限制发展?贺强认为,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股市中,个人投资占比不大,主要是机构投资、法人投资。机构与机构之间采用量化交易,是对等、公平的。
而我国的股市是股民为主的市场,股市开户人数已达2亿户,99%以上可能都是散户。股民在股市中是弱势群体,信息不灵通,没有资金实力,更没有能力进行量化交易,在机构面前股民毫无优势。
贺强称,需要注意的是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主要是以博取短线差价为主,不是依靠长期投资分享上市公司业绩为主。从性质上讲,量化交易短线操作获取的大量差价收益,就是从千千万万股民的身上获得的利益。量化交易获利的主要方法是大量收割散户,以前机构是用镰刀割韭菜,现在是用智能化的机器人和联合收割机割韭菜。
“我们一直强调要保护股市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在量化交易面前,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难以保护”,贺强认为。
贺强称,可以说除了存在操纵市场的量化交易行为之外,一般的量化交易是没有违法的。但是没有违法并不等于公平,量化交易大量从散户身上收割利益,这是极大的市场不公平。对量化交易必须加以规范,加强监管。
就具体举措而言,贺强表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量化交易的范围。量化交易的范围应该是股指期货、期权、指数基金、ETF市场以及国有银行等大盘股。但是不能在股市现货市场盲目地发展量化交易,在大量散户为主的现货市场应该对量化交易进行限制。
其次,设立量化交易的准入机制。确定量化交易机构的具体资质条件,备案登记、交易算法、风险管理以及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再次,完善量化交易的报告制度。应要求量化交易机构定期报告交易数据和风险管理方案,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量化投资和高频交易的应用状况,防范相关风险。
第四,建立量化交易算法的报备制度。量化交易监管的核心在于对交易算法的规范,监管部门应要求量化交易机构报备其算法和代码,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量化交易进行分析。
第五,适度提高量化交易的费用。对量化交易的频繁撤单行为收取撤单费,加大量化交易随意撤单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抹平量化交易机构相对于普通投资者的交易优势。
最后,监管者应该不断进行监管创新,把量化交易纳入监管范畴。通过市场调查研究,推出有关量化交易监管的法规,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量化交易进行监管。
建议给予更多第三方销售机构基金投顾牌照
贺强还提交了《关于充分发挥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优势助力公募基金投顾行业发展的提案》。
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持续提高,我国公募基金发展规模逐年扩大,2021年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已升至25.5万亿元,首发数量创历史年度新高。然而,许多基民买了基金难赚钱,甚至赔钱。
贺强认为,这里面主要原因是中小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很低,面对大量基金产品存在“不会选”和“拿不住”现象,需要专业的投资顾问帮助。在此背景下,2019年10月,证监会开启了公募基金投顾试点工作。
试点开展两年多来,共有58家机构获得投顾试点资格并逐步开始展业。据证监会介绍,截至2021年7月,公募基金投顾试点机构合计服务资产逾500亿元,服务投资者约250万户。试点效果显示,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的开展能更好的发挥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功能,为市场带来更多长期、专业、增量资金,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
贺强认为,当前,在开展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覆盖的投资者范围较小。当前我国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数量已超6亿人,大部分的投资者尚未享受到公募基金投顾服务。其次,投顾市场还存在“重投轻顾”的情况,原因在于公募基金在投资策略与研究能力方面较强,但在投资者行为指导和需求研究方面积累不足。
贺强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恰好有利于解决以上两个问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专业基金销售公司,是以基金代销为主要业务的独立的金融销售机构。在公募基金投顾业务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具有很大的自身优势。
首先,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借助互联网思维和数字化运营手段,在用户触达上有天然的优势,能够触达那些没有被服务到,但同时也具备财富管理需求的长尾普通投资者。
其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由于其天生的独立性和中立立场,能够更好的从客户利益出发,更有利于发挥买方中介作用,作为“买方投顾”,更能发挥“顾”的优势。
再次,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便捷性,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更重视用户的粘性和生命周期价值,通过长期陪伴和投资者教育,与客户建立信赖关系,增强客户的盈利体验,真正实现从卖方立场到买方立场的转变。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证监会试点获批的58家机构中,只有3家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虽然已有基金管理公司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在投顾业务上展开了合作,但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获批的家数太少,很难发挥差异化服务的业务优势。
为此,贺强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建议适当放开政策,支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更多地参与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目前,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保有规模占比在逐年上升,超过三分之一的投资者都选择通过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渠道购买公募基金产品,个人投资者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持认同和接受态度,这为其更多地参与公募基金投顾业务打下良好基础。鼓励更多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公募基金投顾业务,才能更好的满足普通投资者财富管理的需求。
其次,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展公募基金投顾业务必需规范化经营,严格防范金融风险。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顾业务需合法合规,可以在内部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从机制上设立防火墙,针对投顾业务建立风险防控系统,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同时,定时与客户保持沟通,及时通报市场及基金投资组合的表现,帮助客户强化风险意识。最后,设立定期向管理层和监管机构风险报告制度,保证投资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5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1年第3期)。
据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本期抽验信息共涉及78个抽样单位,70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110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选择医疗器械,首先,要看经营者主体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次是看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使用时请仔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特别注意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如购买到假冒或不合格医疗器械,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信息(符合要求)
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示生产单位 | 产品编号/批号 | 型号规格 | 检验机构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报告书编号 | 备注 |
1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依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安徽依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2020-04-15 | 非无菌平面型 17.5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依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063 | |
2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赢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赢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410 | 平面-耳挂式 17.5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赢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064 | |
3 | 医用外科口罩 | 安徽赢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赢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417 | 平面-耳挂式 17.5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及安徽赢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外科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065 | |
4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京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安徽京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批20200418 | 耳挂式14.5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京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068 | |
5 | 医用外科口罩 | 安徽京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安徽京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批20200503 | 耳挂式 17.5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及安徽京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医用外科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069 | |
6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502 | 平面耳挂式 175mm×95m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116 | |
7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众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安徽众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200501 | 17.5cmX9.5cm平面耳挂式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皖械注准20202140152《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122 | |
8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51402 | 非无菌型,17.5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126 | |
9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潜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潜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批20200508 | 17.5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潜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129 | |
10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省聚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聚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17.5cm*9.5cm(成人款)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皖械注准2020214017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130 | |
11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阜阳恒泰纺织有限公司 | 阜阳恒泰纺织有限公司 | 2020030900001 | 非无菌平面型耳挂式 17.5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阜阳恒泰纺织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131 | |
12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康源药械有限公司 | 安徽康源药械有限公司 | 20200614 | 小号 17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康源药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134 | |
13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安心卫生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安心卫生科技有限公司 | 202050401 | 17.5cm*9.5cm(±0.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安心卫生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135 | |
14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一鸣堂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一鸣堂药业有限公司 | 20200502 | 平面挂耳式 175mm×95m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皖械注准20202140230《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136 | |
15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正虎堂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正虎堂药业有限公司 | 20200527 | 平面型耳挂式 175mm×95mm(±5m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皖械注准2020214019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138 | |
16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安徽潜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潜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F20200609 | 连体式:185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潜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139 | |
17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蚌埠玛丽妇产医院 | 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191202 | A—0.6×25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660589《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01 | |
18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蚌埠市第八人民医院) | 上海正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513 | SYS-1AN 0.6×22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660997《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02 | |
19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安徽省蚌埠市民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宿迁市春明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批20200601 | IS-G A2 0.7×25m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66116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03 | |
20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圣光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批200320 | A1 0.7X25 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66141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04 | |
21 | 医用外科口罩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417 | I型17cm×18cm-3P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浙械注准20192140168《医用外科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05 | |
22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海利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海利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200703 | 耳挂式 17.5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海利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06 | |
23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蚌埠市商业医院 | 上海正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226 | SYS-1AN 0.6×22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660997《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08 | |
24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 上海正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190528 | SYS-1BN 0.55×19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660997《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09 | |
25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蚌埠经济开发区韩丽医疗美容门诊部 | 上海正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311 | SYS-1AN 0.6×22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660997《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10 | |
26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蚌埠市珠城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 安徽康泰医疗器具有限公司 | 20200503 | IS-VB1 0.6×25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662034《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11 | |
27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 圣光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批200416 | A3 0.6X25 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66141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12 | |
28 | γ-谷氨酰基转移酶检测试剂盒(GCANA底物法) | 含山县中医医院 |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511202 | 150ml(试剂1:2×60ml+试剂2:1×30ml)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浙械注准20142400117《γ-谷氨酰基转移酶检测试剂盒(GCANA底物法)》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14 | |
29 |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上海申风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 批号:19122414 | 915S50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沪械注准20172210564《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16 | |
30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石台县健康大药房 | 安徽慈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200601 | 17.5cm×9.5cm×3层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慈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18 | |
31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石台县中医院 | 山东省成武县医用制品厂 | 20190510 | 0.7mm×25mm 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83220319《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19 | |
32 | 医用外科口罩 | 石台县中医院 | 亿信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200601616 | 大号(平面形)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豫械注准20182140616《医用外科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20 | |
33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228 | 灭菌型、175cm、连身式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浙械注准20192140166《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21 | |
34 |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池州市人民医院 | 上海钧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 批号1105200420 | JK-1(A)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沪械注准20192070492《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23 | |
35 |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池州市人民医院 | 上海钧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 1105200513 | JK-1(A)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沪械注准20192070492《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24 | |
36 |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安徽海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上海同安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 产品批号:120059 | 100-A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沪械注准20192070508《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25 | |
37 | 红外额温计 | 宿州市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润悦府 | 深圳乐普智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生产批号:T200217 | LFR20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粤械注准20192070111《红外额温计》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27 | |
38 |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江苏康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200508 | CXZ-B-0.7×25 TW 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ZB/国0536-2016《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30 | |
39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六安开发区医院 | 山东省成武县医用制品厂 | 20200520 | 0.7mm×25mm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83220319《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31 | |
40 | 医用冷藏箱 |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编号200734641 | YC-395L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GB 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皖械注准20172580100《医用冷藏箱》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32 | |
41 |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安徽瑞康新邦药械物流有限公司 | 湖南平安医械科技有限公司 | 批20200529 | 0.7×24 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150967《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33 | |
42 | 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 | 安庆市先声再康药房有限公司菱湖南路药店 | 广州市倍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机身码:SN:C05200457812/批号:200313134 | JXB-178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粤械注准20162200505《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34 | |
43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安徽海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山东省成武县医用制品厂 | 20200610 | 0.7mm×25mm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83220319《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35 | |
44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安徽海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山东省成武县医用制品厂 | 20200720 | 0.7mm×25mm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83220319《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36 | |
45 | 医用外科口罩 | 六安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 山西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609 | 无菌平面型 17.5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及晋械注准20202140044《医用外科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37 | |
46 | 医用外科口罩 | 安徽美迪科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美迪科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62301 | 17.5cm*9.5cm/平面-耳挂式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及皖械注准20202140234《医用外科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39 | |
47 | 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 | 亳州市永康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杜仲路店 | 广州市倍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S/N:C09200396673/200313111 | JXB-178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粤械注准20162200505《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41 | |
48 | 电子体温计 | 亳州市永康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杜仲路店 | 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508UF | MC-342FL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辽械注准20172200072《电子体温计》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42 | |
49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 合肥美迪普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批号:20052517-13 | XL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皖械注准20182640035《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43 | |
50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合肥美迪普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批号:20051914-01 | L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皖械注准20182640035《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44 | |
51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合肥高贝斯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合肥高贝斯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6-3071 | L/A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皖械注准2017264014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45 | |
52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安徽莫尼克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安徽莫尼克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805 | XL号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皖械注准2016264028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46 | |
53 |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亳州市中医院 | 上海申风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 批号:20041010 | 915S50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沪械注准20172210564《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47 | |
54 |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亳州市人民医院 | 上海申风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 批号:20060210 | 915S50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沪械注准20172210564《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48 | |
55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 江西瑞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424 | 无菌型 挂耳式 17.5×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赣械注准2020214012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50 | |
56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亳州市人民医院 | 江西瑞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430 | 无菌型 挂耳式 17.5×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赣械注准2020214012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51 | |
57 | 医用外科口罩 | 安庆市立医院(新院区) | 河南驼人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号:200602 | 平面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豫械注准20172640430《医用外科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52 | |
58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安徽海王天禾医药有限公司 | 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 批20200316 | B1-1 0.7×24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93141756《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53 | |
59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亳州骨科医院 | 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 批号:20190824 | B1-1 0.6×24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93141756《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54 | |
60 |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安庆天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浏阳市三力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批号 A08 | 型号:CXZ-A 规格:0.7×18TW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ZB/国0411-2010《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55 | |
61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 | 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 200526 | B- 0.7×25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660589《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56 | |
62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安庆市立医院(新院区) | 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200428 | B-0.7×25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660589《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57 | |
63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安庆市立医院(新院区) | 山东省成武县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307 | 0.7mm×25mm/软连接(蝶翼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151536《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58 | |
64 |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亳州骨科医院 | 江西富尔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号:20190503 | 0.7×25TWLB A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152149《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59 | |
65 |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亳州市人民医院 | 江西瑞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富尔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601 | 0.7×25TWLB/AⅡ-01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152149《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60 | |
66 |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 | 江西瑞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富尔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号: 20191018 | 静脉针规格(mm)0.7×25TWLB/型号:AⅡ-01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152149《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61 | |
67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亳州市中医院 | 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191211 | 0.6×25 TW LB B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660589《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62 | |
68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亳州兴华医院 | 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200229 | 0.6×25 TWLB A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660589《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63 | |
69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 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190903 | 0.7×25 TW LB B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660589《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64 | |
70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亳州中心医院 | 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200321 | 0.55×19 RW LB A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660589《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65 | |
71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亳州兴华医院 | 山东省成武县医用制品厂 | 批号:20200710 | 0.7mm×25mm 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83220319《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66 | |
72 |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六安市中医院 | 江西瑞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422 | 0.7×25TWLB/AⅡ-01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152149《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67 | |
73 |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六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 湖北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号:20191114 | 规格(mm): 0.7×25 / 型号: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151755《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68 | |
74 |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六安市人民医院 | 湖北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20200612 | 规格(mm)0.7×25/型号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151755《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69 | |
75 |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 江西瑞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710 | 0.7×25TWLB/AⅡ-01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53152149《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70 | |
76 | 医用外科口罩 | 安徽瑞康新邦药械物流有限公司 |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722 | 17cm×18cm-3P I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浙械注准20192140168《医用外科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71 | |
77 | 医用外科口罩 | 安徽省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河南瑞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号:200701038 | 17cm×9.5cm/平面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豫械注准20162640729《医用外科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72 | |
78 |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安徽省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上海钧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 批号1103200615 | JK-1(A)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沪械注准20192070492《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73 | |
79 | L-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GCANA底物法) | 亳州兴华医院 | 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0520011 | 试剂1 60ml×3 试剂2 45ml×1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川械注准20162400215《L-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GCANA底物法)》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76 | |
80 | γ-谷氨酰转移酶(γ-GT)测定试剂盒(IFCC法) | 亳州龙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140420005 | R1:4×35mL+R2:2×18mL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粤械注准20172400988《γ-谷氨酰转移酶(γ-GT)测定试剂盒(IFCC法)》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77 | |
81 | γ-谷氨酰转移酶检测试剂盒(速率法) | 亳州市华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东软威特曼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批号:20031 | 300ml(R1:4×60ml R2:3×20ml)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苏械注准20172400188《γ-谷氨酰转移酶检测试剂盒(速率法)》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78 | |
82 | 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测定试剂盒(GCANA底物法) | 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20061803 | 试剂1(R1):5×60ml 试剂2(R2):5×12ml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京械注准20162400795《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测定试剂盒(GCANA底物法)》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80 | |
83 | γ-谷氨酰转移酶检测试剂盒(γ-谷氨酰-3-羧基-4-硝基苯胺法) | 六安市人民医院 | 浙江伊利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批号:200301 | R1:4×60ml R2:4×15ml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浙械注准20172400867《γ-谷氨酰转移酶检测试剂盒(γ-谷氨酰-3-羧基-4-硝基苯胺法)》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81 | |
84 | γ-谷氨酰基转移酶(γ-GT)测定试剂盒(IFCC速率法) | 六安市中医院 | 湖南永和阳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GGT 200801 | 试剂1:60ml×6 试剂2:12ml×6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湘械注准20192400106《γ-谷氨酰基转移酶(γ-GT)测定试剂盒(IFCC速率法)》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82 | |
85 | γ-谷氨酰转移酶检测试剂盒(γ-谷氨酰-3-羧基-4-硝基苯胺法) | 六安市人民医院 | 浙江伊利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批号:200602 | R1:4×60ml R2:4×15ml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浙械注准20172400867《γ-谷氨酰转移酶检测试剂盒(γ-谷氨酰-3-羧基-4-硝基苯胺法)》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83 | |
86 | γ-谷氨酰基转移酶(γ-GT)测定试剂盒(IFCC速率法) | 六安市中医院 | 湖南永和阳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GGT 200501 | 试剂1:60ml×6 试剂2:12ml×6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湘械注准20192400106《γ-谷氨酰基转移酶(γ-GT)测定试剂盒(IFCC速率法)》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84 | |
87 | 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GCANA底物法) | 六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号:1119041 | 试剂1 60mL×3 试剂2 45mL×1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川械注准20172400048《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GCANA底物法)》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85 | |
88 |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上海励图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批号:200115S | LT-301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沪械注准20172210742《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86 | |
89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无为济民医院 | 合肥高贝斯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4-1121 | 规格:A型 / 型号:L号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皖械注准2017264014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87 | |
90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芜湖长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芜湖长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生产批号:20200422 | 平面型 175×95m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芜湖长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88 | |
91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芜湖长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芜湖长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428 | 平面型 175×95m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芜湖长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89 | |
92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安徽恒舟一家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芜湖福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20200624 02 | 17.5cm×9.5cm 10片装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皖械注准20202140046《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90 | |
93 | 红外耳式体温计 | 芜湖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瑞店 | 昆山热映光电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5RAD | TH839S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苏械注准20172201152《红外耳式体温计》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91 | |
94 | 红外额温计 | 芜湖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瑞店 | 深圳乐普智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号:T200503 | 产品型号:LFR30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粤械注准20192070111《红外额温计》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92 | |
95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芜湖市海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江苏长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312 | 170mm×100mm(三层松紧式)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苏械注准2020214007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93 | |
96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 山东省成武县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307 | 蝶翼型(软连接)0.7mm×25m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151536《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94 | |
97 |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芜湖仁济骨科医院 | 山东奥赛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621 | 蝶翼型(0.7×25m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151783《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95 | |
98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芜湖广济医院 | 山东省成武县永康医用制品有限公司 | 批号:20190902 | 0.7*25m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150467《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96 | |
99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安徽旭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山东省成武县永康医用制品有限公司 | 批号:20200610 | 0.7*25m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63150467《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97 | |
100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安徽君烁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山东省成武县医用制品厂 | 生产批号:20190810 | 0.7mm×25mm 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83220319《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98 | |
101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万基(安徽)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万基(安徽)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批号:200516 | 非无菌耳挂式,17.5cm×9.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皖械注准20202140115《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499 | |
102 | 医用外科口罩 | 无为市中医医院 | 河南省健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号:20030202B | 平面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豫械注准20172640053《医用外科口罩》、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500 | |
103 | 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GPNA底物法) | 和县中医院 | 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 | H20060431 | R1:4×50ml R2:1:×50ml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沪械注准20162400312《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GPNA底物法)》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501 | |
104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黄山市屯溪区诚信缘大药房 | 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 20200702 | 中号/耳挂式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赣械注准20182640080《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503 | |
105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卫生院 | 河南诚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批号:20080351A | 大号(17.5cm*9.5cm)/平面挂耳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豫械注准2020214009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504 | |
106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青岛科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20200602 | 平面型耳挂式 KMKZ-01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鲁械注准20172640395《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505 | |
107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中心卫生院 | 山东省成武县医用制品厂 | 20200702 | 0.7mm×25mm TWL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国械注准20183220319《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506 | |
108 | 医用外科口罩 |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中心卫生院 | 宁波市康家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200212 | 17.5cm×10cm标准型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浙械注准20172640186《医用外科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507 | |
109 | 紧急物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 |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中心卫生院 | 江苏兴通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031608 | 170mm×90m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苏临20200041号《紧急物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符合要求 | AH2020-QSC-00508 | |
110 | 医用外科口罩 | 江西昊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南京医药六安天星有限公司 | 20200606 | 耳挂式17.5cm×15.5cm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豫械注准20202140233《医用外科口罩》 | 符合要求 | YQFY20200052 |
金融界基金10月12日讯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光大保德信量化股票,代码360001)公布最新净值,上涨1.57%。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3136元,累计净值为3.5788元。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4-08-27,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90.00% + 同业存款*10.00%”。本基金成立以来收益459.38%,今年以来收益24.39%,近一月收益2.91%,近一年收益30.92%,近三年收益19.19%。近一年,本基金排名同类(562/765),成立以来,本基金排名同类(10/950)。
金融界基金定投排行数据显示,近一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18.59%,近两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33.04%,近三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32.69%,近五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27.97%。(点此查看定投排行)
光大保德信量化股票基金成立以来分红10次,累计分红金额22.53亿元。
基金经理为翟云飞,自2016年12月09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0.14%。
金昉毅,自2019年05月11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41.62%。
最新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恒瑞医药(持仓比例4.75% )、牧原股份(持仓比例4.02% )、东方财富(持仓比例3.74% )、中兴通讯(持仓比例3.48% )、宁波银行(持仓比例3.22% )、中国中铁(持仓比例3.05% )、建设银行(持仓比例3.05% )、韦尔股份(持仓比例3.04% )、双汇发展(持仓比例3.03% )、新华保险(持仓比例3.03% ),合计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34.41%,整体持股集中度(低)。
最新报告期的上一报告期内,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恒瑞医药(持仓比例4.58% )、招商银行(持仓比例4.03% )、立讯精密(持仓比例3.68% )、工商银行(持仓比例3.42% )、海天味业(持仓比例3.33% )、长春高新(持仓比例3.27% )、东方财富(持仓比例3.27% )、隆基股份(持仓比例3.23% )、双汇发展(持仓比例3.03% )、中国人寿(持仓比例2.99% ),合计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34.83%,整体持股集中度(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0年上半年,市场波动剧烈。第一季度受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的影响,指数下跌,但在第二季度我国妥善应对疫情,将其有效控制,同时叠加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资本市场从一季度的下跌中迅速反弹,主要指数点位都回到了疫情前的水平。最终上半年沪深300指数上涨1.64%。从市场结构来看同时期的中证500指数上涨达11.33%。中小盘成长股阶段性表现比大盘蓝筹股更佳。
本基金采用的量化投资策略主要选择在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中寻找流动性佳、盈利能力强且估值低的股票,从上半年来看该策略运作有效,以半年度11.07%的收益率战胜了业绩基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0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目前中国是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中率先看到经济复苏的经济体,取得这一成果来之不易。资本市场同样对这一成果表示欢迎,以创业板为代表的科技股和以内需为主的消费股都在上半年上涨明显。而以投资拉动的周期股和金融股则表现相对较弱。这体现了投资者对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认同,即不靠大水漫灌型的刺激政策,而依赖于科技创新和消费升级的内生式增长。
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指出,科技和消费股的估值——无论是绝对估值,还是对于周期股的相对估值——都已经达到或者接近历史高位。估值回落的风险不容忽视。这背后推动的主要驱动力是全球的流动性宽松。当市场的流动性出现拐点时,高估值股票的估值有回落的可能。我们预计当经济增长的确定性更加明朗后,低估值股票会有估值修复的机会。总体而言,权益市场仍然处于上升的趋势中。本基金将继续保持主要寻找估值较低且盈利能持续的股票,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收益。
本文共1241字
阅读完约3分钟
金融投资报记者 刘庆华
本文为|金融投资报jrtzb028(微信号)|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如需转载,请联系金妹儿
转载须在正文开头显著位置
注明稿件来源及作者名,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51120180008
提取失败财务正在清算,解决方法步骤件事就是冷静下来,保持心...
本文目录一览:1、邮政银行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邮政...
本文目录一览:1、联发科前十大股东2、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申万菱信新动力5.23净值1、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本文目录一览:1、2000年至2020年黄金价格表2、3002...